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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宣传二十条

发布时间:2018-07-30   阅读:1047

火险,随时随处可能发生。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以高度的消防安全责任感,科学的消防态度搞好火灾的预防,许多火灾都可避免。公安部消防局借鉴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消防宣传经验,依据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从我国国情出发,专门编发了《消防安全20条》,现提供给大家参考。

  (1)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。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。

  (2)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。

  (3)室内装饰装修不宜采用可燃材料。

  (4)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,切勿损坏、圈占或埋压。

  (5)爱护消防器材,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
  (6)切勿携带易燃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  (7)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,记住疏散方向。

  (8)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。

  (9)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,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。

  (10)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,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物品。

  (11)发现煤气泄漏,速关阀门,打开门窗,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。

  (12)电器线路破旧、老化要及时修理、更换。

  (13)电路保险丝(片)熔断,切勿用铜丝、铁丝代替。

  (14)不能超负荷用电。

  (15)发现火灾迅速打电话119报警,消防队救火不收费。

  (16)了解情况的人,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。

  (17)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,不要贪恋财物。

  (18)必须穿越浓烟逃生时,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、捂住口鼻,贴近地面前行。

  (19)身上着火,可就地打滚,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。

  (20)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,可用浸湿的被褥、衣物等堵塞门缝,泼水降温,呼救待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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